破壞界碑罪既遂判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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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界碑罪既遂判刑標準是什麼
破壞界碑罪既遂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破壞界碑罪,是指故意破壞國家邊境的界碑的行為。界碑、界樁是在我國與鄰國接壤地區設置的用以劃分兩國疆界線的標誌物。
二、故意破壞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或者永久性測量標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過失破壞國家邊境界樁、界碑的,不能構成本罪。
三、破壞界碑罪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幾點: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邊境管理秩序,犯罪對象是由國家確立的界碑、界樁。
二)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界碑、界樁的行為,破壞的方式有:
1、直接毀壞界碑、界樁;
2、盜走界碑、界樁;
3、移動界碑、界樁的位置;
4、其他破壞界碑、界樁的行為。
三)本罪的犯罪主觀是一般主體,即年滿十六週歲以上、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破壞界碑、界樁,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故意破壞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或者永久性測量標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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