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施工許可證延期的總時間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W 施工許可證延期的總時間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准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施工 建設工程糾紛 時間 許可證 施工合同糾紛 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