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犯多次搶劫的認定 - 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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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犯多次搶劫的認定,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連續犯多次搶劫的認定,法律的規定是什麼
連續犯多次搶劫,是指同一行為人在不同的時間段,多次實施了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對於多次搶劫的,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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