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售商品商標被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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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售商品商標被搶注
(1)異議(申請中商標):在國內發現他人搶注商標,商標權人可以在該商標三個月的異議公告期內對其提出異議。
可以基於惡意或擁有在先相同/近似商標提異議;
(2)撤銷(已註冊商標):
中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關於商標使用的管理規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這是避免商標資源浪費的有效救徑。
針對註冊滿三年的搶注商標,該途徑也是國內商標權人應當熟練使用的反對方式之一;
(3)無效宣告(已註冊商標):
在留存有證明搶注商標屬惡意註冊的前提下或是商標權人有合法在先權利的情況下,企業可以直接提出無效申請。
比如説,提供與搶注人存在商業往來關係的書面證明文件、馳名商標證明文件等。
證明搶注的書面證據充分的話,往往不難撤掉明顯惡意搶注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