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未滿十六週歲少女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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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未滿十六週歲少女判幾年
企業如發現未滿十六週歲的少年或兒童,怎麼辦

(1)公司任何人員或部門主管應立即向人事部報告;


(2)人事部不應立即辭退童工,以致他們可能陷入更加嚴重的困境;


(3)人事部而應採取合適的補救措施,立即報告當地勞動局,儘快安排健康檢查;


(4)若有疾病,應先安排治療直到痊癒,醫療費用由公司承擔;


(5)還要迅速按規定徵求本人意見並派人將其護送回原居住地,要求父母親或監護人簽收,並由當地村級以上行政單位蓋章確認,交回人事部存查;


(6)護送童工回原居住地所需費用,全部由廠方負責;


(7)同時動員其家屬安排子女進一步求學後才能參加社會工作。必要時提供經濟資助,使他接受學校教育直到超過兒童年齡為止。


發現童工及未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未成年工,應耐心勸説其完成九年制義務教育,其工作與學校之間的往返時間及上學與工作的時間總和不超過10小時。由人事部編制《童工一覽表》、《未成年工一覽表》對童工和未成年工進行登記管理。


對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傷殘的童工應當負責治療,並承擔治療期間的全部醫療和生活費用。醫療終結,由區級勞動鑑定部門確定其傷殘程度,根據其傷殘程度發給童工本人致殘撫卹費。童工死亡的,應當發給童工父母或者其它監護人喪葬補助費,並給予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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