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牌砸人責任認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9W
廣告牌砸人責任認定
對於廣告牌倒塌砸傷行人,廣告牌所有者承擔責任

調解員向該負責人講解了我國《侵權責任法》中的相關規定,並指出作為該廣告牌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該工廠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調解員進一步解釋,路邊廣告牌的設置在其設計、施工、質量等方面都應充分考慮適應當地的天氣情況,保障其在正常風力波動範圍內的安全,同時應當注意平時的維護檢查,消除潛在危險,避免其突然墜落、倒塌給行人造成損害。


“事發時的風力並不大,不屬於風力特大的惡劣天氣(如颱風),在此風力下廣告牌倒塌,顯然是由於廣告牌不夠牢固、部分配件老化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因管理、維護瑕疵致人損害的,公司不能免除或減輕其賠償責任。”經過調解員的多次疏導,該廠負責人最終同意一次性賠償王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人身損害賠償共計人民幣6萬元,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與此同時,調解員也表示,户外廣告的設置人或所有者、管理者應當對户外廣告設施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保持户外廣告設施完好整潔。調解員還提醒市民,遇到類似事情時,應當第一時間報警,留存好侵權證據,以便後期合理合法地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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