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中的故意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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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罪中的故意如何認定
故意殺人罪中的故意如何認定
故意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危害結果的發生以及明知必然發生危害結果而放任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這裏又可分為兩種情況,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所謂放任,是指行為人對於危害結果的發生,雖然沒有希望、積極地追求,但也沒有阻止、反對,而是放任自流,聽之任之,任憑、同意它的發生。
【相關延伸】
問:故意殺人罪要判幾年?
答:故意殺人罪一般要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犯本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主要包括:
(
1)防衞過當的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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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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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
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
4)受囑託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
(
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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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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