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子女撫卹金辦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7.77K
烈士子女撫卹金辦法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烈士子女撫卹金領取年限

《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十條規定:“革命烈士、因公犧牲人、病故軍人的家屬,按照規定的條件享受定期撫卹金。”該條所稱的家屬,指的是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改嫁前,你係革命烈士的遺孀,符合前述規定,應當享受撫卹金;改嫁後,你的身分就改變了,因而也就不能再享受撫卹金。
  不過,雖然改嫁後,你不再享受撫卹金,但你孩子享受撫卹金的待遇並不會因你改嫁而受到影響。在其滿18週歲以前,民政部門仍會按規定給其發放撫卹金。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監護人,你孩子的撫卹金自然由你代為領取、保管,並可作為你孩子生活、學習等方面的費用支出使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