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名譽權烈士子女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7W
烈士名譽權烈士子女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烈士子女待遇

根據《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對烈士家屬由民政部頒發《革命烈士證明書》。烈士的家屬為烈屬,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滿16週歲的弟妹和撫養烈士成長的其他親屬。烈士可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撫卹待遇。凡是按規定享受定期撫卹待遇的優撫對象死亡後,除發給當月定期撫卹金外,另加發半年的定期撫卹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同時註銷定期撫卹金領取證。

  除了上述統一規定之外,相關部委、省、市還有一些對烈士家屬的照顧關懷措施,如在子女升學、就業方面均有照顧規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