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致人殘疾後受害者死亡應繼續支付殘疾賠償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5W
事故致人殘疾後受害者死亡應繼續支付殘疾賠償金嗎
事故致人殘疾後受害者死亡應繼續支付殘疾賠償金嗎
不應該繼續支付殘疾賠償金。如果勞動者勞動能力喪失後未來的收入已經清晰恆定,則不應再承擔之後的殘疾賠償金,而且一般是二十年的時間期限。
殘疾賠償金是對受害人因勞動能力全部或部分喪失而導致未來收入減少的一種損失賠償,其本質是對受害人日後可得利益即逸失利益的賠償。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