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離婚可以缺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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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離婚可以缺席嗎
離婚當事人缺席能判離嗎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但是,離婚訴訟是涉及雙方當事人身份關係的糾紛,如果一方當事人不到庭應訴,對於人民法院正確審查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以及家庭財產的具體狀況等會增加一定的難度。所以,《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這一條規定,一直被認為是立法要求離婚當事人親自到庭的特殊規定。當然,如果一方當事人有特殊情況,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決。這裏的特殊情況,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無民事行為能力、患重病等。


打離婚官司,作為提起訴訟的一方,那麼一開始就要按照要求準備證件材料,同時也要預交一定數額的訴訟費。但預交不代表最終就一定由原告承擔,畢竟針對民事案件,多數情況下訴訟費用最終都是由敗訴的一方來承擔的。因而,最終承擔之人,也是有可能是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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