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縣集體土地徵收政策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隆回縣集體土地徵收政策
集體土地徵收政策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上面就是集體土地徵收政策的一部分內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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