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職務侵佔20萬元很嚴重嗎是怎樣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2W
關於職務侵佔20萬元很嚴重嗎是怎樣規定的
關於職務侵佔20萬元很嚴重嗎是怎樣規定的
嚴重。
職務侵佔判刑應該要求數額較大或者巨大,20萬元屬於數額巨大。如果發現職務侵佔的,在一般情況下,公司作為受害人,是需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的。構成刑事案件的,公安機關是需要立案偵查的,人民法院是會以職務侵佔罪定罪量刑的。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
1、公司、企業人員受賄、職務侵佔1萬元以上不滿2萬元的,基準刑為拘役刑;
2、5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2年,每增加1萬元(總額不超過10萬元),刑期增加6個月;每減少1.5萬元,刑期減少6個月。
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公司、企業人員受賄、職務侵佔1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5年,每增加數額2萬元,刑期增加6個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貪污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受賄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具有本解釋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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