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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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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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的量刑標準。危險物質,根據《刑法》的規定,指具有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儲存危險物質,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第125條的規定,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情節嚴重是指:

一、非法儲存危險物質數量較多的。

二、多次非法儲存危險物質屢教不改的。

三、既買賣又儲存危險物質的。

四、非法儲存危險物質,被他人利用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

五、出於實施其他犯罪目的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的。如果單位犯本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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