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蹤另一方要求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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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失蹤另一方要求離婚怎麼辦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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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失蹤另一方要求離婚怎麼辦

首先,失蹤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利害關係人可以先到公安機關報人口失蹤案。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利害關係人可以像下落不明人户籍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公告期間屆滿宣告失蹤的事實如果得到確認,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依據婚姻法第32條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進行判決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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