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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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手續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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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轉讓手續有哪些


股東轉讓其出資的,應當自董事會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經原外資審批機關批准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注2》;

2、公司董事會決議注

3、合同、章程修改對照表注

4、原外資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證書副本

5、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並經其他投資者簽字或以其他書面方式認可的股權轉讓協議注

6、受讓方的開業證明材料;

(1)中方投資者系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需加蓋當地工商登記機關確認章)。

(2)中方投資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

(3)外方投資者系企業的提供營業執照或註冊證或商業登記證複印件。

(4)外方投資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或護照複印件。

7、受讓方的資信證明材料;

(1)受讓方系中方企業的提供《中方現金出資表注2》或《中方實物出資表注2》。

(2)受讓方系中方自然人的提供銀行存款證明或《中方實物出資表注2》。

(3)受讓方系外方企業或自然人的提供外國(地區)銀行存款憑證或銀行出具的文字資信證明注6。

8、出讓方和受讓方的投資者系國有、城鎮集體資產的,提交資產管理單位注7審查同意的意見;

9、股權轉讓的同時涉及到董事會成員變更,提交:

(1)新一屆《董事會成員名單注2》。

(2)經委派方簽字蓋章的新任董事委派書及身份證複印件或護照複印件。

10、加蓋原工商登記機關檔案專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會成員名單複印件;

11、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12、其他有關的文件、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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