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變更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9W

與國內企業股權轉讓相比,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有其特點。

外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變更

1.外商投資企業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時,須經全體股東同意。《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權的,須經合營他方同意,並報審批機構批准,向登記管理機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外資股權的轉讓必須得到企業原審批機關的核準,並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外資企業法》第10條規定:“外資企業分立、合併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並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也作了類似規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10條規定:“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轉讓其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義務的,必須經他方同意,並報審查批准機關批准。”

3.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20條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合營一方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時,合營他方有優先購買權。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股權的條件,不得比向合營他方轉讓的條件更優惠。違反上述規定的,其轉讓無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