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相撞責任認定怎麼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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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相撞責任認定怎麼劃分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十字路口兩車相撞怎麼認定責任

您好,關於“十字路口相撞責任認定怎麼劃分”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對於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兩車相撞怎麼認定責任的具體規定為:在交通信號燈或者信號燈停止使用的時間,通過十字路口機動車雙方都直行的情況下發生的碰撞事故,由應該讓行的一搜索方承擔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1.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 之規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

(1)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3)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4)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2. 簡單直接地來説,

   (1)一方路口有讓行交通標誌的,需要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需要讓行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是另外一方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2)沒有紅綠燈的,由東向西的讓由北向南的先通行,由北向南的讓由西向東的先通行,由西向東的讓由南向北的先通行,由北向南的讓由東向西的先通行。否則發生碰撞以後,需要讓行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是另外一方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3.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4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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