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互撞責任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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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馬路上駕駛的車輛兩方不幸相撞,發生了交通事故後,首先要做的是分清責任方是哪邊,如果都有責任,還要分清雙方責任大小是怎麼樣的,然後由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我們平時處理交通事故常規的流程,那麼如果是在十字路口兩車發生了相撞,這個責任如何劃分?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十字路口互撞責任劃分

一、新交法規定的是如果發生事故的時候,在十字路口支道的一方車輛沒有讓具有優先通行標誌的主路車輛先行的,則這方是負全責的。

如果十字路口的兩條交叉路都沒有明顯的紅綠信號燈,沒有明顯的道路標示標明哪條是主線,哪條是支線,那麼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生了兩車的交通事故,則規定的是讓右方車道車輛先行,如果沒有讓右方車輛先行的那一方負全責。

簡單的説就是:在十字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後,首先是看這兩條路是否有主幹道之分,如果有主幹道的標誌,就應該讓主幹道車先行,沒有讓主幹道車輛先行的一方應該負全責。

二、其次還有一點,如果十字路口的兩條路都沒有任何交通標誌,那麼交通管理條例規定是應該是左邊車道的車讓右邊的車先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針對這個情況有詳細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的就是關於這兩點的詳細説明,在沒有交通信號燈的交叉路口,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依次讓行:一個就是支路車讓幹路車先行;二個就是支、幹路不分的,同類車讓右邊沒有來車的車先行。

以上就是在十字路口,發生交通事故比如兩輛車互撞以後,該如何處理和分清責任的一方是哪方的簡單的一些介紹。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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