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措施查封扣押程序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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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措施查封扣押程序流程

為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為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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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行政強制措施程序和種類都有什麼?

行政強制措施又稱行政即時強制,是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或在緊急、危險情況下,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對行政相對人的人身或者財產實施暫時性控制的措施。如對人身自由的限制,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
行政強制措施的程序
  (一) 行政強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行政強制措施的一般程序,是指實施各類行政強制措施都應遵循的程序規定。如行政主體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給予相對人陳述和申辯的機會;除當場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外,事前須經行政主體負責人批准,然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等等。
  (二) 查封、扣押程序
  在對財物實施查封、扣押時,行政人必須出示執法身份證件,並當場交付當事人查封、扣押決定書。當場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查封、扣押清單,並應當在規定時間內補辦查封、扣押決定書,送達當事人。行政機關發現當事人的財物已被其他國家機關依法查封的,不得重複查封。
  (三) 凍結存款程序
  凍結存款應當由特別法規定的行政主體作出決定,並且不得委託其他行政機關或者組織作出該決定。行政主體凍結存款應當書面通知金融機構。
以上就是對行政強制措施程序問題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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