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精神病在民政局離婚了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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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精神病在民政局離婚了有效嗎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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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患精神病怎樣民政局離婚

配偶患精神病是不能到民政局離婚的,中國現行法律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到民政局去登記離婚,另一種是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離婚。

配偶得精神病這個情況,相對來説比較複雜,首先要看她具體得的是什麼疾病,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如果疾病導致其無法辨識控制自己的行為,就可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而協議離婚這個事情必須要雙方協商一致才行,配偶沒有辨識自己行為的能力時,是不能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到民政局離婚的。

司法依據:《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民法通則》

第十三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親屬;

(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誰都願意在遇到矛盾、糾紛和不順心的這些事情的情況下,能夠儘快的通過一種相對便捷的方法處理完,和訴訟離婚相比,當然到民政局去辦理離婚證是最節省時間的一種方法,但問題是到民政局離婚,即便對方沒有患精神病也有一定的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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