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割 - 離婚分割財產上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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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房產分割 離婚分割財產上訴狀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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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割財產上訴狀包括哪些內容

1、上訴人(一審原告):

(1)個人:姓名,性別,生日,民族,職務,住址;

(2)法人:公司名稱,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2、被上訴人(一審被告):同上。

上訴人xxx不服xx市xx區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日作出的(20xx)xx民商初字第xxxx號民事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3、上訴請求

1)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2)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4、事實與理由:

1)xxxx

2)xxxx

綜上所述,被上訴人存在明顯違約的過錯行為,極大地損害了上訴人的合同權益,而在這種情況下一審法院卻判決被上訴人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放縱違約方,漠視弱者的合法民事權益,明顯違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則以及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了正確適用法律,依法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請二審法院對本案依法改判。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

二〇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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