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財產分割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訴分割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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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財產分割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訴分割財產嗎

一、協議離婚財產分割不公平可以重新起訴分割財產嗎?

協議離婚財產分割不公平可以起訴分割財產,若一方主張撤銷離婚協議重新進行財產分割,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訂立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且應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起訴分割夫妻財產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協議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方案是雙方自行協商的,無論公平與否,重新請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就等於要撤銷離婚協議書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沒有確切的證據,那已經生效的離婚協議書是必須要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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