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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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撫養義務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拒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

父母對子女的養育義務是無條件的,只要父母生養了子女,就必須盡撫養、教育的義務。《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無養費的權利。”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該條規定了父母撫育子女義務的終止時間,對正常成年子女撫育到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時間、對非正常健康狀況的應終身撫育。另外,子女年滿十六週歲,用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正常生活需要的,父母也可以不給撫育費。如果你二伯拒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那麼你二伯母是可以去法院起訴的,強制要求他來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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