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立案能行政拘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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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立案能行政拘留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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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傳染病能行政拘留嗎


生病不可以免除行政拘留,可以申請暫緩執行。當然,如果是拘留後發現被拘留人患有傳染病、精神病和其他嚴重疾病的,以及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應當通知原裁決機關另行處理。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5號)第一百九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被處罰人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申請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作出決定。

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且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的,應當作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決定。

對同一被處罰人,不得同時責令其提出保證人和交納保證金。

被處罰人已送達拘留所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將暫緩執行行政拘留決定送達拘留所,拘留所應當立即釋放被處罰人。


  可以被決定行政拘留而不執行。根據《治安拘留所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拘留後發現被拘留人患有傳染病、精神病和其他嚴重疾病的,以及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應當通知原裁決機關另行處理。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治安拘留所是對被裁決治安拘留的人執行拘留的場所。 第三條 治安拘留所由縣(自治縣、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設置,公安機關的治安部門負責管理。

相當於縣級的鐵路、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處)根據需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批准,可以設置治安拘留所。

第四條 治安拘留所實行所長負責制。設正、副所長,根據需要配備民警。其中應有一定數量的女民警。

第五條 治安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風,採光充足。 對被拘留人應當男、女分舍拘禁。

對被拘留人中的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應當單設拘舍。

有條件的治安拘留所應當設置學習室和活動場地,可以開闢勞動場所。

第六條 治安拘留所新建、擴建、修繕和購置必要設備、器材等所需經費,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財政預算,專項撥款、專款專用。

綜上所述,被處以行政拘留的人並不是都要執行行政拘留的,法律當中也有規定了幾種特殊的羣體不執行行政拘留,主要是針對一些社會的弱勢羣體,還有初次違反行政法的未成年人,還有孕婦等等,關於有傳染病能行政拘留嗎小編已經告訴大家了,有特殊的情況一定要及時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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