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刑事責任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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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刑事責任認定書
關聯企業內部調整時的連帶責任



最後,關聯企業內部交易或調整(包括對勞動者崗位的的調整)屬於特殊的交易行為,有別於一般交易。由於關聯企業為雙方或多方利益而做出的特殊交易行為,應由關聯企業各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雖然法律責任在一般情況下並不“株連”,但如果責任人之間有行為的關聯或協議的關聯或其他關聯,法律則應以連帶責任進行調整,使行為人的關聯行為責任得以落實。連帶責任的法律價值主要就在於追究關聯行為人的責任,連帶責任以連帶責任人之間存在連帶關係為前提,這些連帶行為關係擴而釋之,自然包括關聯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與關聯經營(包括其用工行為)等關係。故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各關聯企業在特定條件下,應當也完全可課以連帶給付責任。


通常情況下籤訂的合法有效勞動合同為認定勞動關係的主要依據,若未簽訂,則看雙方是否符合法規、制定規章是否合適、業務是否在範疇內。在正規勞動關係中,企業和員工是一對一的單一關聯關係,雙重及多重關係不被承認。員工更換所屬公司時,原合同即時終止。業務調整時,關聯企業用工勞動關係認定法院會根據責任人的關聯關係進行判責。如有疑問可找365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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