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起訴證據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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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起訴證據包括什麼
借款合同起訴證據包括什麼
借款合同起訴證據有:
1、借款協議或借據;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
3、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
8、付款付息憑證。
從書面證據上講,當事人應考慮合同,借據,公證書和發票等。原告提供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就證人證言來講,當事人一定要選擇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為證據,並且要保證該證人可以當庭作證,便於法院庭審順利進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意見》中規定,確認借貸關係一般應以書面借據為準,無書面借據的,必須有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證明。可見,證人的證據效力也是當事人能否勝訴的關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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