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侵權財產證據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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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侵權財產證據包括哪些?

起訴侵權財產證據包括哪些?

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應列舉的證據有:

1、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的證據;

2、被告實施侵害行為的證據;

3、財產受損害情況的證明(財產名稱、數量和發貨票、受損害現場和實物的照片、有關部門的鑑定、評估等);

4、財物修復所需費用的證明;

5、產權有爭議的受損財產的產權證明;

6、被告無過錯或者受害人對發生損害亦有過錯的證明;

7、受損財產的權屬證明;

8、其他證據。

二、財產侵權的賠償方式有哪些?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三、財產損失訴訟時效是多久?

財產損害賠償訴訟時效為3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算,有無人身損害不影響財產損害賠償的請求時效。在處理侵權損害賠償案件中,要注意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運用法律原則,不能完全運用《民法典》的規定。

綜上所述,公民的財產被他人侵權導致損失的,如果無法和解,採取訴訟程序是有效挽回損失的手段。原告除了準備訴訟狀外,還應該注意收集財產損失侵權相關證據。比如損失發生時候的人證、財產修復費用證明、財產受損鑑定書及本人對財產的權屬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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