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財產強制執行先後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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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財產強制執行先後順序
刑事案件強制執行期限
刑事案件強制執行期限:申請執行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 1、當事人均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後六個月內申請執行; 2、當事人均為公民或其中一方為公民的,必須在法律文書生效後一年內申請執行; 3、在執行中當事人間經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後被執行一方不按和解協議履行,申請一方向法院申請恢復原法律文書執行的,申請執行期限自和解協議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連續計算; 4、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期限為一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期限為180日; 5、行政決定的申請期限為180日。法院強制執行一般是由申請人提出後,法院才會執行的,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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