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窺搶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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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窺搶劫罪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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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窺罪


我國現行法律不存在偷窺罪,一般按照違法處理。 偷窺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但偷窺並不構成犯罪,應當行政處罰。與此同時,按照民法通則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要求當事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二、使用儀器偷窺
  

   


  目前我國法律對這種偷窺行為尚無明確界定,是否違法,主要看其事態的發展。如對方已口頭或書面直接向他人宣揚其看到的別人私生活,就構成侵權行為,觸犯相關法律條文。如果僅僅滿足於變態的窺視,就屬遊離於法律和道德的空白處。 嚴格地説,不少人都有窺視的慾望,但作為理性的人,應該把窺視欲控制在適當的尺度之下,以不能侵犯他人隱私為標準。如果超過此標準,在心理學層面上講,就可稱為“好奇心過盛”,但這僅是道德層面的問題。再進一步,就是“好奇心變態”。這已不是道德問題,而是心理異常。偷窺狂屬於性變態的一種,這種人格是扭曲的,需要進行心理治療。

從以上文章可以看出,偷窺罪並不構成犯法,因為國家沒有規定偷窺罪這一條。使用儀器偷拍也是不觸犯法律,最多是民生責任或者治安處理,但是如果你是以犯罪的前提進行儀器偷窺那就會犯法,會判刑。以上就是解決使用儀器偷窺犯的罪怎麼處理的問題,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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