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交通事故官司原告必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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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交通事故官司原告必讀

目前,很多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相關的行為人不清楚應該如何正確處理交通事故所導致的。所以瞭解正確的交通事故處理方法是避免二次交通事故以及及時獲得救助就為有效的方法。當事人自行對交通事故的處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應當先撤離現場,再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序對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應當嚴格依法辦事,保證處理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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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交通事故官司要哪些證據,打交通事故官司要注意什麼

一、打交通事故官司要哪些證據1、公安交通部門的責任認定書、調解書或複議裁定書;2、受害人受到傷害及傷害後果的證明(病情診斷、法醫鑑定、傷情等級、有關照片等);3、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宿費及交通費的證據(醫療費單據、誤工天數和誤工收入的證明、醫療部門准許專人護理的證明及護理費憑證、住宿費單據、車船票等);4、要求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提供親屬關係證明、被扶養人情況證明(含出生日期及其他扶養人情況證明);5、機動車投保情況及關於保險公司的有關證據(如保險合同,保險費發票等);6、未經交警處理的,需要證明侵害人的證據(如目擊證人證言等);7、傷情構成傷殘等級的,提供傷殘等級鑑定意見;8、雙方過錯情況的其他證據(可以否定交警的認定的證據);9、根據案件情況,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據。二、打交通事故官司要注意什麼打交通事故官司,首先要留意訴訟時效,要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財產損失的訴訟期限為2年,人身傷害的訴訟期限為1年。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訴訟中,訴訟時效因不同情況有不同的起算時間。如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對於經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訴訟時效從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對於達成調解協議後或者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逾期不履行的,訴訟時效按照調解協議確定的履行期滿之日起算。其次,選擇恰當的法院。一般來説,當事人必須向該案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有權管轄。如果被告人有多個,且在不同地區的,當事人可自行決定在何地的法院進行起訴。由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幾項重要的賠償標準都是以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計算,可能會導致索賠金額有差異,所以,選擇哪一個基層法院,對當事人來説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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