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配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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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分配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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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協議


張××,男,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證號碼:××××××××××××××××。

李××,女,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證號碼:××××××××××××××××。

我倆於XX年X月X日註冊登記結婚。婚後由於雙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買各自所需的物品,為了免除以後可能產生的糾紛,經夫妻雙方協商,就結婚之日起至簽訂之日止婚姻存續期內各自所買的財產作如下協議:

一、××年X月年購得位於XX市××區××××住房一套(房屋處於李××所在工作單位內),房產證號:長房權證××字第××××號,×室×廳,×平方米,為李××單獨購買,房屋產權歸李××單獨所有,張××無任何所有權利。

二、將來王××父母去逝後所留財產,歸王××單獨所有。

三、婚姻存續期內雙方獨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錢,債務方應立借條為憑。所借款項,必須在婚姻存續期內償還給對方。

四、婚姻存續期內一方對外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屬一方個人行為,由當事人一人負責償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五、本協議內容適用於婚姻存續期內簽訂之日後的行為。

六、簽訂之日後婚姻存續期內所購財產,以支付價款一方為所有人。如屬共同購買,雙方另作協議。

七、本協議生效後,如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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