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賠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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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賠償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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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賠償糾紛

各位律師:
    首先感謝各位的熱心幫助!你們比我懂!土地賠償一般分為兩塊!一是青苗損失費,現已經賠償給廢耕地的耕種/養殖/管理者,二是土地安置費,目前爭執的就是安置費,少的組人認為他們也應該分到,理由是一曾經兩個組再一起分過,二誰也不能證明這塊廢耕地安置費究竟歸誰所有?
    請各位給予解答,不甚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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