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監事會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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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監事會議程
第一屆監事會議程的相關規定是什麼的
監事會的人數和任期   (一)有限公司   1、人數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第52條第1款)   2、任期(第53條)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監事就任前,原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監事職務。   (二)股份有限公司   1、必設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   2、任期本法第五十三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監事。 以上是第一屆監事會議程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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