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津貼申領顯示未正常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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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津貼申領顯示未正常參保
參保人員如何申領生育津貼
來信人:您好,根據《關於貫徹實施
<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醫發〔2005〕62號)、《關於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京人社醫發〔2012〕176號)規定,職工的生育、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及生育津貼,用人單位要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報手續。用人單位應當提交職工的《市醫療保險手冊》、《市生育服務證》以及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或者流產證明、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和原始收費憑證、醫療費用明細單、處方;職工要求享受晚育獎勵假津貼的,需按規定提交該職工第一個子女的《市生育服務證》(紅色證)等有關證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企業申領生育津貼以及報銷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門診醫療費用,或者定點醫療機構結算生育、計劃生育手術住院醫療費用的申請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在20日內審核結算完畢;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2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參加本市生育保險的外埠户籍職工申領生育相關待遇時,需提供《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繫單》(生育保險專用)。參保職工申領生育津貼時,所提供的《市生育服務證》或《專用聯繫單》只能使用一次。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參保職工辦理完申領生育津貼手續後,應在《市生育服務證》或《專用聯繫單》上加蓋“已申領生育津貼”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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