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老婆名下財產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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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老婆名下財產不能執行
老賴老婆名下財產不能執行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一定的條件下,人民法院是可以執行被執行人妻子財產的,例如被執行人通過離婚逃避債務,將財產轉移到妻子名下。財產轉移一般指惡意轉移財產。法律名詞。“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造成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即屬於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民離婚時,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給其配偶,該配偶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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