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老賴婚後財產可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4W

一、執行老賴婚後財產可行嗎?

執行老賴婚後財產可行嗎?

可以。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一定的條件下,人民法院是可以執行被執行人妻子財產的,例如被執行人通過離婚逃避債務,將財產轉移到妻子名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作為申請執行人的公民離婚時,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給其配偶,該配偶申請變更、追加其為申請執行人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執行程序的條件

執行程序的發生,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

1、必須具有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書、調解書,公證機關製作的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製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決定書。

2、作為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具有給付內容。

3、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絕履行義務。

中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法院設執行組織或執行員,在院長領導下,負責執行本法院對第一審民事案件所作的判決和裁定。第二審案件的判決和裁定,原則上由原審人民法院執行。

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執行措施包括以下幾種: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儲蓄存款;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稿費等;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搜查;強制被執行人交付執行文書中所指定的財物或者票證;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通知有關單位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強制被執行人完成法律文書中指定的行為;對遲延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強制其支付遲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

執行程序的發生應該具備的條件包括必須要有法律文書,並且法律文書需要有執行的依據,已經發生了法律效力有相關的給付內容,或者是本身具有相應的義務但是故意拖延不履行義務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