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致殘勞動能力鑑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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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致殘勞動能力鑑定標準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2023
一、2019年勞動能力鑑定標準是什麼勞動能力鑑定的標準是勞動能力鑑定時所依據的的尺度,是確定工傷職工傷殘等級的標準,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至2012年,中國實施的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標準是2006年國家發佈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GB/T16180-2006),這是工傷鑑定的國家標準,標準共分十級,其中,符合標準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對於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後的勞動能力鑑定,是以《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作為勞動能力鑑定的標準。 二、勞動能力鑑定的作用一方面勞動能力鑑定是由政府提供的統一平台上得出的第三方較為公平的結論; 也是批准因工、因病和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退休、退職的科學依據。 另一方面,勞動能力鑑定所提供的正確結論也是合理調換因工受傷、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損害的勞動者工作崗位和恢復工作的科學依據。 勞動者因工負傷,勞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會有三種後果: 一是使勞動者可能永遠不能再從事任何工作,二是使勞動者不能再從事原本適合他的正常工作崗位或職業,三是使勞動者本人恢復適合他的工作崗位或職業。 到底會導致哪種後果,要依勞動能力鑑定的結果而定。 勞動能力鑑定第三個方面的意義,就是通過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確定職工因工緻殘後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為保障受傷害職工享受其合法的物質幫助的基本權利和勞動就業的基本權利提供了依據。 第四個方面的意義就是通過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對職工是否能認定為工傷或職業病提供了政策、標準依據,也保護了受工傷的職工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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