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險賠償範圍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7W
道路客運承運人責任險賠償範圍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承運人責任險賠償範圍

承運人責任險賠償範圍包括:
承運人應對自貨物接管之時起到交付時止發生的全部或部分滅失和損壞以及貨物交付中的任何延遲負責。對由於為履行運輸合同而使用了不良狀況的車輛或由於承運人已租用其車輛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僱人的錯誤行為或過失引起貨物滅失、損壞或延遲交付的,承運人不應免除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運輸條例》第36條規定,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分別為旅客或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