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進入破產清算或破產重整程序後 - 原商業合同是否能夠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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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進入破產清算或破產重整程序後,原商業合同是否能夠繼續履行
企業進入破產清算或破產重整程序後,原商業合同是否能夠繼續履行
需要區分是否使債務人財產受益。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風險提示:破產清算的注意事項有:
一、破產清算組的成立與構成。
二、對破產財產的確認。破產財產指用以清償債務的全部財產。
三、對破產債權的確認。
四、注意破產財產清償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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