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 商標侵權 民事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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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競爭 商標侵權 民事起訴狀
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區別主要是什麼

商標侵權與不正當競爭區別主要是概念不同,適用的法律制度不同。


1、不正當競爭的概念是是對方在想同行業、相同領域、註冊與原商標持有人類似的商標來在相同市場進行銷售。


2、商標侵權是模仿他人已註冊的商標來銷售相同產品。兩者有些相同近似。不正當競爭是反不正當競爭法限制,商標事由商標法限制。


3、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商標權遭受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其中,侵權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如果前二者都難以確定,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4、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並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被侵害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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