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場外質押運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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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場外質押運作模式
質押債券的運作模式是什麼

公司的其它有價證券(如子公司股票或其它債券)作為擔保所發行的公司債券。發行質押債券的公司通常要將作為擔保品的有價證券委託信託機構(多為信託銀行)保管,當公司到期不能償債時,即由信託機構處理質押的證券並代為償債,這樣就能夠更有利地保障投資人的利益。在美國,這種債券被稱為“抵押品信託債券”。


質押債券取得資金的會員或特定機構為“融資方“;作為其對手方的會員或特定機構稱為“融券方”。在質押債券對應的標準券數量有剩餘時,融資方可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申報解除相應債券的質押。當日申報解除質押的債券可在次一交易日賣出。質押債券只有具備足夠的流動性才能為標的債券的安全性提供保障,以流動性為篩選原則,參與機構應主動規避流動性不佳的質押債券,宜將質押債券限於剩餘期限7年及以下的固定利率(或零息)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及央行票據。


綜上所述,公司債券是證券的一種,債券可以拿去抵押或者質押,這都是融資的手段。當然,在操作債券質押的時候會面臨一些風險,集中在擔保和處置上面。如果擔保人出現問題,債券會質押後,債權人可能收不回本息。並且,由於利率在波動,債券質押還存在市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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