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如何處 - 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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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如何處,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如何處,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處理方法:
    1、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法釋(2004)14號》第二條。
    2、承包人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的,合同不應按無效處理。《法釋(2004)14號》第五條。
    3、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但修復後的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但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需要注意分別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原因。《法釋(2004)14號》第三條。
    4、在審理掛靠糾紛時,對被掛靠單位與發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的效力,未經當事人申請並舉證,法院一般不主動審查
    5、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是處理合同無效,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時,雙方支付工程價款的一項基本原則。但在實務中,如未完工程,或者工程大規模改變設計等,按照合同約定已無法計算工程款,則不排除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委託評估的辦法來認定工程款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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