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怎樣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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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怎樣處罰

生命珍貴不已,對於“安全一萬天,事故一瞬間”這一道理大家都懂,但是建築工程安全事故還是不斷,每起傷亡事故的背後,都是一個或多個家庭的毀滅和永遠的傷痛。施工安全是各個行業工程建設中所遇到的安全問題。由於現實中經常發生工程安全事故糾紛,因此才要求提供這方面的管理。針對經常出現的工程安全事故,只有加強監督管理,才能減少這類事故、糾紛的發生,才是對施工人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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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處罰規定

事故發生單位對特別重大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2021萬元的罰款:

(一)謊報特別重大事故的;

(二)瞞報特別重大事故的;

(三)未依法取得有關行政審批或者證照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四)拒絕、阻礙行政執法的;

(五)拒不執行有關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備或者設施的行政執法指令的;

(六)明知存在事故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

(七)一年內已經發生2起以上較大事故,或者1起重大以上事故,再次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

(八)地下礦山負責人未按照規定帶班下井的。

第十八條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以上就是對生產安全事故處罰規定是怎麼樣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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