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間發現餘罪是否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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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間發現餘罪是否累犯
服刑期間發現餘罪是否累犯
服刑期間發現餘罪的,一般不構成累犯。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情形;服刑期間發現餘罪的,屬於漏罪的情形,不符合構成累犯要求發生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的時間條件,因此不構成累犯。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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