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已付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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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已付的撫養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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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撫養費的條件有哪些,提高撫養費需提供哪些證據

一、提高撫養費的條件有哪些根據《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1、子女的實際需要。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根據《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隨着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其他因素的出現,實踐中經常會出現要求增加未成年子女撫養費數額的情況,那麼提高撫養費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根據《婚姻法》第37條第2款的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離婚時協議或者判決確定的撫養費不足的話,子女可以再次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但是是否能夠變更撫養費,關鍵是看是否有變更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明確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以再次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二、提高撫養費需提供哪些證據若要起訴變更撫養費,根據司法實踐的經驗,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應證據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開銷增大的相關證據,比如生活消費增加的相關證據票據或者住院、上學的大額開銷的相關票據。2、撫養人收入增加的相關證據,比如納税證明、工資條等證據。只有通過上述證據,才可以證明有變更撫養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變更撫養費的訴訟請求才能夠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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