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關係變更已支付撫養費是否要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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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關係變更已支付撫養費是否要退還

離婚後,子女的撫養關係變更,是否意味着變更之前的撫養費需要退還?小編為您整理了這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離婚後孩子撫養關係變更需要哪些條件?怎麼辦?

判決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是以有利於保護孩子的利益為原則的,如果出現了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情形,就應變更孩子的撫養關係。所以,離婚後,孩子撫養關係可以變更,但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1)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應另行起訴。

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或者孩子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離婚後,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孩子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孩子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2)具有法定事由,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係。

具體的法定事由:

① 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孩子的;

②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孩子行為,或其與孩子共同生活對孩子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③ 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孩子,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准許協議變更撫養關係。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判決離婚後,要求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並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孩子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准許。

(4)不允許擅自變更撫養關係。

司法實踐中,常常會出現沒有與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情況,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對此,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處理:

① 正當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訴。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確實沒有盡到撫養責任,或者有虐待、遺棄孩子等行為的,另一方為了保護孩子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將孩子騙走或搶走的,這種行為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應告知其依法起訴,由人民法院確定是否變更孩子撫養關係。

② 子擅自變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訴。受一方撫養的孩子因種種原因,如因受歧視、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並且明確表示再也不願與撫養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應代理其孩子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變更孩子撫養關係。

③沒有正當理由的,應説服教育送回孩子。經説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執行的對象並不是該孩子,而是搶走或騙走該孩子的當事人。

總的來説,通過訴訟或協議方式都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在現實生活中,父母雙方通過協商方式無法解決變更孩子撫養權問題的,也可以通過起訴方式變更孩子撫養關係,法院是支持的。這種情形下,想要變更孩子撫養權的一方需要準備孩子撫養權變更起訴書或起訴狀,這樣法院才能啟動審理程序,處理孩子撫養權變更的問題。

父母雙方如果擅自變更孩子撫養關係的,沒有得到法律確認的,法律不予承認和保護這種變更行為,後果自負。

二、離婚後孩子撫養關係變更後已支付撫養費是否要退還?怎麼辦?

先講一個案例。

張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離婚,李某放棄了對孩子的撫養權,將應分得的夫妻共同財產作價,一次性交付了孩子18歲前的15年撫養費。離婚後的第3年,李某申請法院判決變更了撫養關係。但張某此後不但不支付撫養費,還以李某曾交付給他的12年的撫養費“過了訴訟時效”為由不予退還。請問,李某要求張某退還已支付的撫養費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

變更撫養關係後,張不退還其到手的,由李交付的剩餘12年撫養費,屬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依據,使得他人遭受損失而自己獲得的利益。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同時,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李請求撫養費的時效,應以變更撫養權的判決書生效時間為準進行計算。

即以李簽收該判決書的時間為訴訟時效的起點,而不以李某交付撫養費的時間為起點。現離法院變更撫養關係生效判決時間不足兩年,李的主張沒有過訴訟時效。李要求張退還已交付的張未撫養期間的撫養費應得到法律支持。

所以説,離婚後孩子撫養關係變更後已支付的扶養費,如果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是可以要求退還的。如果在離婚後孩子撫養關係變更後已支付的扶養費退還問題上還有疑問的,可以諮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們會給予詳細的指導和幫助的,能更好地解決大家的問題。


離婚後撫養費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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