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服務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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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服務增值税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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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税收政策

《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税[2016]36號)(以下簡稱“36號文”) “第十四條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第(二)項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於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1. 母公司A向其子公司B無償劃轉土地使用權屬於增值税的納税範圍,需要視同銷售需要繳納增值税。

2. 母公司視同銷售的銷售額按以下方法確定:

(1)按照納税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

(2)按照其他納税人最近時期銷售同類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確定。

(3)按照組成計税價格確定。組成計税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1 成本利潤率)

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税務總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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