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行政許可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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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行政許可雙公示
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公示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為進一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將在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系統,全面梳理並公開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有關要求如下:


1、公示的標準。


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將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息全面、完整、規範地向社會公開,確保公示信息準確、合法、無遺漏,方便羣眾查詢查看。


2、公示的內容。


行政許可事項公示內容包括:行政許可決定書文號、項目名稱、審批類別、許可內容、行政相對人代碼和許可機關等信息,以及其他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行政處罰事項公示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處罰名稱、處罰類別、處罰事由、處罰依據、行政相對人代碼、處罰結果和處罰機關等信息。


3、公示的時限。


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自決定做出起7個工作日進行公示;行政執法公開事項的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


4、公示的渠道。


“雙公示”的載體包括書面、報刊、辦公場所公示欄、政府網站等,以網站公示為主要方式,網址為:....。


5、公示的查詢。


個人或單位可在相關網站查詢公示信息,也可持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查詢相關行政許可或行政處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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