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公示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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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這兩種行為都是要和國家的各種不同行政機關打交道的,雖然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這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但是國家還是希望通過各種渠道能夠使行政機關在做任何行為的時候被公民所監督。所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公示的相關規定,是近日來國家有關部門在頒發的最新文件當中的要求。

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公示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雙公示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為進一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將在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系統,全面梳理並公開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事項。有關要求如下:

1、公示的標準。

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除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信息外,將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息全面、完整、規範地向社會公開,確保公示信息準確、合法、無遺漏,方便羣眾查詢查看。

2、公示的內容。

行政許可事項公示內容包括:行政許可決定書文號、項目名稱、審批類別、許可內容、行政相對人代碼和許可機關等信息,以及其他應當公示的相關信息。行政處罰事項公示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處罰名稱、處罰類別、處罰事由、處罰依據、行政相對人代碼、處罰結果和處罰機關等信息。

3、公示的時限。

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信息自決定做出起7個工作日進行公示;行政執法公開事項的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

4、公示的渠道。

“雙公示”的載體包括書面、報刊、辦公場所公示欄、政府網站等,以網站公示為主要方式。

5、公示的查詢。

個人或單位可在相關網站查詢公示信息,也可持身份證件或單位證明查詢相關行政許可或行政處罰信息。

二、行政許可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行政許可是依法申請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方針對特定的事項向行政主體提出申請,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前提條件。無申請則無許可。

2、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行政許可可以一般禁止為前提,以個別解禁為內容。即在國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對符合特定條件的行政相對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資格或權利,能夠實施某項特定的行為。

3、行政許可是行政主體賦予行政相對方某種法律資格或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針對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4、行政許可是一種外部行政行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針對行政相對方的一種管理行為,是行政機關依法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的一種外部行為。行政機關審批其他行政機關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內部管理行為不屬於行政許可。

5、行政許可是一種要式行政行為。行政許可必須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應當是明示的書面許可,應當有正規的文書、印章等予以認可和證明。實踐中最常見的行政許可的形式就是許可證和執照。

其實關於雙公示的要求主要是在行政機關公開的時間、渠道和標準等方面有着限制。就像是公民因為一些實際性的原因需要向國家申請行政許可,申請行政許可的相關信息應該就在政府公示的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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